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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9.3 -1000
  发布时间:2023-11-21 10:01:22 打印 字号: | |

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货物后,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权利,收到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退款后,消费者不得故意损坏所收到的货物,并及时原物返还。

基本案情

赵某是拼多多电商平台某店铺经营者。2023年5月16日,侯某在赵某的拼多多店铺中购买了售价9.3元的糖果,侯某于4日后签收。2023年6月7日,侯某联系赵某店铺客服称商品像假的,要求赵某在其不退回商品的情况下补偿费用,赵某为证明其销售的商品为正品,向侯某提供了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并拒绝侯某的要求。

后侯某通过拼多多平台申请退货并收到退款,然而却未退回商品,赵某多次联系侯某要求退回商品,侯某却不以为意,拒绝退回。赵某认为侯某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企业商业信誉,便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将侯某诉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要求侯某退还货款并赔偿2000元。

法院调解

此案虽然金额较小,但因为涉及信息网络,且当前网购盛行,另考虑到赵某人在浙江,承办法官决定开展电话调解,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了案情和赵某提供的证据后,承办法官从赵某出具的证明商品真伪材料、不实评论对店铺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几方面向侯某释法析理。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侯某支付赵某1000元赔偿金并撤销相关评论,赵某撤诉。此案就此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七天无理由退款”和“仅退款”模式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部分消费者利用这个规则薅商家“羊毛”的行为,这不仅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恶意的退款不退货,给卖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甚至会导致店铺经营困难进而倒闭。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应同时履行把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退回的义务,合理利用平台规则,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商家也要注意不断提升商品质量,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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