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快捷的电动车成为了不少人的代步工具,如今也随处可见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那么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案例一
2022年3月28日,17周岁的史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白某骑行的自行车追尾相撞,致使白某受伤住院治疗,白某所骑车辆受损。经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分析认定,史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白某将史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宁城县法院。
案例二
2023年8月2日,14周岁的闫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将同村村民李某和其妻子王某撞倒,致使李某受伤并且住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便将闫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宁城县法院。
调解过程
以上两起案件均为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交通事故纠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卷宗,详细了解案情,两名未成年人在各自的案件中均存在过错,确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着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向原告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计算标准,同时从情理方面进行解劝,希望原告能够考虑被告系未成年人,给予更多谅解。另一方面,结合交通安全知识、父母监护责任等方面与被告法定监护人沟通,明确其在本次事故中所存在的过错,及其所需承担的赔偿义务。
最终,两起案件的原告均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而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告法定监护人也深感自责,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白某获得18万元赔偿,李某获得74000元赔偿,两起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道路路况更为复杂。未成年人没有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培训,且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较弱,行驶途中遇到突发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父母要严格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
当孩子骑车撞到人时,父母不要推脱责任,应与受害方及时有效沟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尽快解决问题,给孩子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