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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庭收到一件快递 拆开后发现竟是……
  发布时间:2023-11-27 16:17:23 打印 字号: | |

“这个快递形状有点怪,长长的也不像文件,到底是啥啊……”

11月20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收到一件从广西远道而来的快递,拆开一看,原来是某保险公司柳州市中心支公司寄来的一面锦旗。该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子在前不久通过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说起来,这个案子能达成和解,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7日,集宁区法院受理原告某保险公司柳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某某、乌兰察布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公司)、太原市某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该案所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18日,双方事故责任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原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费用后,依法向被告赵某某、车辆挂靠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遇到难题

案件受理后,庭前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一波三折。

太原市某保险公司收到文书后向法院反馈其并不是赵某某驾驶车辆的保险人。基于此,原告自愿撤回对太原市某保险公司的起诉,但无法提供赵某某驾驶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主体信息。

赵某某则称该起交通事故在三年前已经处理完毕,案涉车辆由挂靠单位负责投保,不清楚保险公司信息,且早已售卖。三年过后,原告提起诉讼意图不明,且本人在外地跑车养家糊口,不愿意出庭应诉。

另外,原告提供的车辆挂靠公司电话系该公司离职员工,称公司已转让,其他情况不太清楚。原告提供的车辆挂靠公司住所地为个人住宅楼号,经过邮政邮寄和公证现场送达均未成功。剩下的似乎只有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这一条路能行的通。

并未放弃

“赵某某说当初车辆保险是挂靠公司统一投保的,他自己也不知道投保了哪家保险公司。现在他那家挂靠公司还人去楼空、联系不上。我们可怎么办啊。”眼前面临的多重阻碍让原告犯起了难。

办案团队认为,按照现在的情况,缺席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不如再从头理一遍思路,看看有没有什么突破口。

于是,办案团队从乌兰察布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3月20日开始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着手,逐个拨打企业成立、历次信息变更时登记的电话号码,终于,在能打通的对象中,辗转联系到了以前的管理人员。在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后,该管理人员答应收取文书并派人出庭应诉。

开庭当日,被告赵某某未到庭,挂靠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称赵某某所驾驶车辆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好像产生过生效判决。其翻阅手机后,找到了一份2020年民事判决书中的一页内容。根据判决书中显示的主体信息,办案人员找到了赵某某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呼和浩特市某保险公司。原告申请追加呼和浩特市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而该被告在收到文书后向法庭提出其公司一直未能找到原告主体信息进行追偿,该起交通事故赔付后一直处于未结状态,请求提起反诉一并处理。

调解结案

在拿到对方的诉求和证据材料核算后,双方保险公司发现彼此追偿费用均在保险公司赔付限额内。于是,原告保险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某某、挂靠公司的起诉,原、被告保险公司当庭以自愿协商的方式调解结案。

至此,三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全部化解。当事人在经历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撤回起诉、辗转寻找对方当事人多番周折后,露出会心的微笑,连连向办案团队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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