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并不等于“全剧终”,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在恢复一起“终本”案件后,顺利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50万元。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在鄂尔多斯市中院主持下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后,内蒙古某园林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所履行,伊金霍洛旗某林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调查、线下走访,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依照法律程序终结本次执行。
2023年11月13日16时,申请执行人伊金霍洛旗某林业公司向终本团队递交财产线索,并表示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园林公司随时可能将上述房产转移出去。当天,终本团队组兵分两路,核实递交财产线索,经阅卷后及时作出执行裁定书后移交查控组。次日清晨,查控组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上班后迅速办理查封,并将查封手续送达给内蒙古某园林公司。最终,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园林公司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完成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次性履行剩余全部欠款50万元。至此,一起拖欠多年不履行的终本案件圆满执结。
案件终本不是终点,执行一直在路上。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立案诉服大厅执行立案窗口递交执行材料也可以直接联系终本团队干警,终本团队会第一时间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采取先关措施,如符合恢复条件将及时提醒当事人办理相关恢复手续。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打消当事人“案件终本后没人管”的顾虑,不断提高执行质效,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