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房子就是我们的根,法官,多亏了你们,这回我们就踏实了!”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32名当事人喜上眉梢,谁又能想到,就在几天前,他们还满面愁容呢。
事情要从7年前说起,2016年,崔某某等32人在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直至2023年开发商也未给崔某某等人办理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多次协商未果后,32户购房人诉至额尔古纳市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住房问题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额尔古纳市法院立即与派驻公证处特邀调解员共同接待了32名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前因后果。考虑到此案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转入诉前调解能更快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以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经过认真梳理,法官了解到此案症结为开发企业未缴纳税费导致房屋不动产权证不能办理,于是多次前往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材料补充、税费收缴等事宜,共同研究讨论解决方案。并将了解的情况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劝说他们缴纳税费是应尽的义务,希望他们积极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通过多番释法说理和各部门联动协调,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开发企业于两个月内协助32户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公证处特邀调解员主持下,32户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困扰购房人多年的难题圆满化解。
“其实我们特别能理解,老百姓花了半辈子的积蓄,却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心里总归是不踏实的,这是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从这些具体问题入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积极探索、能动司法,着眼抓前端、治未病,努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承办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