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连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而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7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闫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传唤至东城派出所办案区,因其处于醉酒状态,办案民警让其在一楼大厅椅子上坐等醒酒,在醒酒过程中,闫某某一直辱骂办案民警,期间闫某某试图两次殴打办案民警均被制止。次日零时28分许,在办案民警将其带至办案区过程中闫某某使用言语挑衅,并举起右拳朝民警颈部打了一拳,后被民警制服。
法院审理
经二连法院审理,被告人闫某某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被告人闫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以案说法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