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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一次特殊的“围炉煮茶”
  发布时间:2023-12-08 10:51: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昭君法庭联动巡回审判服务中心,与村调解员共同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即时履行。

原告张某(发包方)与被告李某(承包方)多年前签署了土地承包协议,但张某认为李某在实际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多侵占了他的土地,双方就是否多侵占承包土地、多侵占土地的使用费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多次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矛盾,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经过多次沟通,李某对自己多侵占土地事实持有异议,并表示自己未与张某明确约定承包土地范围,房子及附属设施是在承包地上建设并不存在需要多缴使用费。

张某则认为自己有土地使用证,与李某当初也明确约定了承包土地的范围,李某需拆除多占土地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并支付使用费。

现场勘察 就地审理

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为彻底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为了保证双方今后正常交往合作,防止出现“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现场勘查,就地审理,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该矛盾。

现场勘查过程中,承办法官邀请巡回审判服务中心的干警一同参与,实地测量了涉案土地面积,在原、被告双方共同见证下,核对了土地使用证和双方约定承包土地范围,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

握手言和 合作共赢

在充分了解情况与实地测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与巡回审判服务中心的干警从案件证据角度、当事人诉讼成本等多方面释法说理,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及合作共赢的稳定与长久,同时从调解的自愿性、高效性、有效性等方面作出释法明理,进而引导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协商处理,并结合勘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在冬日零下14度的环境中、以“围炉煮茶”的方式,原、被告双方平和心态就土地承包及费用等问题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当即向张某支付了土地承包费。至此,这场承包土地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张某和李某也握手言和,合作共赢的关系得以维护。

针对涉及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达拉特旗法院昭君法庭坚持“村里事村里解”的原则,联动各方资源,优化调解程序,注重实地勘验,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村情民意,彰显法治的力量与温度。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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