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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切实推进全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发布时间:2023-12-12 15:42:24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司法建议为重要抓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前期调研,全区法院近三年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9682件,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36700件,上述案件占民事一审收案数7.4%。案件涉及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的工程烂尾、欠付工程款纠纷,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诚信、购房者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房二卖”“先押后卖”等纠纷数量大、上诉率高,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又引发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矛盾纠纷化解困难。同时,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转包、借用资质施工等违规失范现象较多,该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尚不健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全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内蒙古高院通过对上述审执数据的研判分析,以具体案件、具体情况为依据,就房地产和建工领域突出矛盾问题向自治区住建厅发出四个方面的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是建立健全网签合同备案与商品房预告登记衔接机制;三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顶账等方式多头转让商品房等欺诈行为进行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四是增强企业违规失范行为监管,探索建立住建部门与法院对违规失范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对建工领域矛盾纠纷协同治理长效机制。

自治区住建厅收悉后高度重视,近日,向内蒙古高院回函反馈,已着手启动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修订及违规失范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与自治区住建厅协同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工作,切实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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