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定了,到秋天卖掉葵花,我们一定把钱还给他!”
“放心吧,我们种了380亩地的葵花,还他的钱绰绰有余!”
彼时还是今年的9月上旬,无论是被执行人王某,还是被执行人卫某,面对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询问,两人都信誓旦旦,而申请人也似乎不急不忙,非常信任被执行人的样子。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静等秋后一次执结本案。
并不相熟的王某和卫某是合伙经营关系,因两人拖欠陈某林地转让款,被陈某诉诸法院。巴林左旗法院判决王某、卫某给付陈某转让款本金26.6万元及相应利息。
国庆节前后,眼看秋收已经开始,执行干警又催促了几次,两名被执行人的话仍然掷地有声,只是说因为下雨耽误了收割的进程。
事不宜迟
“卫某不让我收葵花,说葵花是她自己的。没有这些葵花籽,我就还不了陈某的钱了。你们看怎么办吧!”10月17日,执行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一通电话。
事关26万多元的案件款,一刻也不能耽误,于是,执行干警立刻前往事发地点核实情况。
原来,王某、卫某种植的葵花籽已经收割装袋,按照既定计划,王某开始自行把葵花籽转运到临时存放地点,打算卖出后给付两人的案款。但是刚运完一半左右,卫某突然出现并施加阻拦,王某无奈寻求法院帮助。说好的卖了葵花偿还案款,卫某这么做必有蹊跷,事不宜迟,执行干警决定马上采取查封措施,先去临时存放地点查封了已经转运完毕的葵花籽,然后赶往查干哈达苏木某嘎查的葵花地,继续对剩余葵花籽采取查封措施。
到达葵花地时,地里散落着一个个圆滚滚的白色编织袋,耕地的一头,还堆放着几摞没来及转运走的葵花籽袋子。卫某就在地里面来回观望,对执行干警的招呼不理不睬。终于挪到执行干警身边时,她先和王某发生了一番激烈的争执,声称不服该案判决,不能给付陈某案款;同时称自己在种植葵花的过程中付出了更多的劳动,理应比王某得到更多。面对执行干警围绕查封葵花籽所进行的询问,卫某坚称,葵花籽已经于几日前被另案全部查封,至于查封法律文书,“不在我身上,过几天拿给你。”
听了这样一番话,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大概猜到了情况。由于卫某拒绝在执行笔录和查封文书上签字,执行干警当面向其宣读了执行笔录和查封裁定内容,告知其私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从而完成了查封工作。
一波三折
翌日一早,卫某就带领其他两案办案人员打算分别对她和王某共有的葵花籽进行保全和查封。然而,卫某的所作所为都是徒劳,查封顺序已然不可改变。经调查后得知,卫某有数个作为被告的案件,其所谓的葵花籽已经于几日前“被全部查封”应该是为了偿还她自己名下的案款,所以她自然拿不出那份穿越时空的查封裁定书。事情的真相果然不出执行干警所料,还好干警先一步采取了查封措施,成为挽救案件赛点的关键一招。而对于本案中被查封葵花籽的后续处置,她一直不置可否,仅恹恹地表示:“我不管了。”
没有卫某明确的意思表示,王某也不敢轻易处置,任由葵花籽在原地放着。如果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当事人花费的金钱多、时间长,流拍的话,后续如何处置查封财产也是个问题。承办法官更倾向于王某能够在法院的监督下,自己变卖查封的葵花籽。可担心卫某发难的王某也选择了“躺平”,“我也不管了。”基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一面催促他抓紧处置,一面依法申请查封了王某在河北省的一处房产。
眼看葵花籽一再落价,冬天的第二场雪都下了,再不处理,地里那一半左右的葵花籽就可能坏掉。王某终于着急起来,开始联系买家。为了打消他的顾虑,执行干警建议联系旗公证处对整个变卖过程进行依法公证,最终让王某放下了心。
落袋为安
12月5日,王某终于找到了买家,一大早,法院、公证处、买卖双方和雇佣的车辆及工人们一起,先去葵花籽临时存放点装运,又去位于查干哈达苏木的耕地装运剩余的葵花籽。
装运变卖的过程并不快,意外又接二连三,装车不当,途中小路狭窄,大车无法转弯,特别是去往耕地的一段小路一面是网围栏,一面是树林,旁逸斜出的树枝一不小心就会扎破车顶上的袋子,车辆只能缓慢前行。而买卖双方又因部分葵花籽的成色问题争执了半天,一直到下午四点多才称重结束。
“卖了26.7万,”算完帐,王某终于松了口气,“案款够了!”但是他没有计算利息和其他费用。公证员和执行干警监督买方把全部款数打入该案账户。案款落袋为安后,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案款,在历经近三个月的执行后,案件最终以26.7万元的标的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