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无小事,事事关民生。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关系着群众的幸福和安宁,都包含着群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期待。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带案下乡调解了一起十年未决的民间借贷纠纷,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张某以钟某向其借款20万元未偿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钟某抗辩其已经以现金方式已偿还完毕,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对还款事实争议较大。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不满意。本案经院长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二审中,经过几次开庭以及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事实争议较大,矛盾较深,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合议庭考虑到若对本案“一判了之”,仍无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经反复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和研判,决定由李敬国副院长带队,带案下乡,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组到达准格尔旗后,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向。至此,一起十多年的矛盾成功化解。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强调解力度,按照诉源治理“三端五防线”的工作要求,通过“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案件审理+诉中委派调解、判后调解”应调尽调协作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四步走”的工作模式,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用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能理解的逻辑,能接受的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