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在白城市通榆县法院的鼎力协助下1天之内完成了在通榆县兴隆山镇涉案房屋的委托查封工作,既是两地执行局配合默契的见证,同时也实现了1+1>2的最大化执行效果。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亦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武某在白城市通榆县有一处房产,为尽快控制武某名下的财产,发现当场承办案件干警通过《人民法院指挥管理平台》向通榆县法院发送了委托执行函。该院收到委托后的当日就去往当地不动产中心办理了该项查封业务,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
该案件的顺利办结得益于2023年10月28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洮儿河”流域兴白两地执行合作联动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对两级13家法院委托查人找物、协同执行、搭建了平台,建立协助执行指挥,应急预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