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以案释法】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遗弃新生女婴触犯刑法 案件审理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4-01-08 18:48:0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世间,最无所计较、唯盼君好的情意便是父母亲情,可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一个刚出生尚未满月的女婴被遗弃在医院附近,这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份的一天,烈日炎炎之下,一名路人发现在准格尔旗中心医院附近树荫下面,有一名女婴被放在纸箱内,嚎啕大哭、无人问津。路人报警后,民警将纸箱内的女婴送往准格尔旗中心医院治疗,同时将案件移交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调查。经诊断,该名女婴身患新生儿肺炎、先心病、呼吸心脏衰竭、心功能不全等疾病,病情十分严重需要送往上级医院救治。同年9月30日,该女婴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王某涉嫌遗弃罪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经查,女婴的父母是来自陕西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其母亲身患精神疾病,常年需要服药治疗,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仅依靠女婴的父亲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女婴的爷爷早年去世,奶奶在家打理家务并照顾其患病的儿媳妇和年幼的孙子,女婴高昂的治疗费用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无力负担,女婴的父亲和奶奶便商议将孩子送到准格尔旗,看有没有好心人能够救治她,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判决结果?

准旗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发原因、犯罪情节及被告人家庭情况等因素,经合议庭合议,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任健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