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家属范某将一面写有“萤火微光聚炬成阳,秉公执法诠释担当”的锦旗赠给了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又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定分止争,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赠给了卓资县法院副院长王力,并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努力维护了我的权益。”
该案件源于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2020年12月5日下午,杨某甲在村里赶牛回家时,其饲养的牛将同村村民杨某乙撞伤,杨某甲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部分医药费用。但杨某甲回家后便打起了“歪主意”,趁受害人杨某乙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将数头牛全部出售,并举家搬迁。
杨某乙无奈之下便提起诉讼,卓资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由被告杨某甲及其妻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杨某乙医疗费等共计2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
因被告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得知,两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仅有的2000余元存款也因系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无法执行。
后经多处查询获知,被执行人杨某甲夫妇搬迁至包头市居住,执行干警当即前往其住处,当询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债务履行意愿时,被执行人连连犯难:
“我家以前就欠了外债,全家的财产就是那几头牛,债主们得知我的牛把人撞伤后,都来要债,我只好把牛都卖了,卖牛的钱当场就还给他们了。我不是不想赔他(申请执行人杨某乙),是我实在没钱了,就想着先搬走避一避……
现在你们也看见了,我原本就有腰椎间盘突出,下楼时不小心摔倒又导致腰椎骨折,现在我俩身上没有一分钱,看病所有的钱都是儿子出的,低保收入还需要供我俩的生活,现在实在是没有履行能力,法官你看能不能等我病好了出去打工赚钱了再还?”
可申请执行人杨某乙一家始终憋着“一口气”:
“他(被执行人杨某甲)的牛把人撞伤了,卖牛的钱一分没有赔偿给我们,还全家都搬走了,这搁谁不生气?他(申请执行人杨某乙)伤得还挺严重的,我们也需要钱看病呀,我们现在就要让他赔偿!”
无论执行干警如何说理释法,被执行人杨某乙一家都听不进去。
鉴于双方当事人这种特殊情况,而且申请执行人杨某乙确实伤势不轻,执行干警及分管院长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住所及相关部门,倾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切实地向相关部门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申请执行人杨某乙放弃一部分,被执行人杨某甲的儿子表示愿意代父亲承担一部分,相关部门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可以救助一部分。之后不久,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如数拿到案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