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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案例展播】赤峰市松山区法院 “代表委员+法院”调解解决行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17:38:37 打印 字号: | |

原告高某系赤峰市松山区某小区业主,因小区物业圈占地下车库消防栓行为,曾向有关消防部门反映。消防部门接到反映后,责令物业整改并进行处罚。但原告高某认为物业未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消防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调解过程

案件流转到松山区法院多元解纷中心后,由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负责办理。行政庭法官马欣欣在征得案件双方的意见后,启动了“代表委员+法院”调解工作机制,会同人大代表马秀丽和政协委员李超参与案件调解。

通过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勘察,结合案件争议事实,为本次调解纠纷提供了调解基础。实地勘察后,因该案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具备调解条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该案在立案环节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代表委员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勘察情况,确定了“情理法”并重的调解路径展开调解。行政庭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法律关系准确地讲明利弊轻重;代表委员利用自身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专业优势,发挥代表委员选于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特点,以平实的语言、亲切的交流、详尽的解答对双方当事人将法理转变为通俗易懂的道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一番入心入情的话语,让双方放下对抗,握手言和。最终,消防有关部门责令物业公司消除了消防栓被圈占的状态,使得消防栓恢复了正常使用,原告高某撤回了对消防有关部门的起诉。

典型意义

本次行政纠纷的成功化解,发挥出了“代表委员+法院”的积极作用,法院会同代表委员参与调解,充分借助代表委员来自群众、代表人民,协调能力强、通达社情民意等多重优势,切实发挥了代表委员的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配合法官的专业法律优势进行互补,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更多选择,有效地提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率,不但将行政案件化解在源头,同时起到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通过此次案件调解,代表委员也表示充分认识到了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松山区法院将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赋能。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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