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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 共度幸福余生
  发布时间:2024-01-24 17:0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苏某诉被告那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告苏某选择原谅被告那某并撤诉,该案件顺利结案。

原告苏某与被告那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可。2020年苏某生下女儿后,由于被告那某的工作性质,双方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且被告经常酗酒,没有承担起与原告共同照顾家庭的责任,渐渐地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针对双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给原告、被告单独的空间和时间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和好如初。

幸福的婚姻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对于家庭的责任,共同守护婚姻。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融情于法,充分发挥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以爱之名,促进家庭和谐。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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