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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长会议
  发布时间:2024-01-29 09:12:13 打印 字号: | |

1月25日,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回顾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全区法院工作。会议宣读了表彰决定,对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进行了表彰,各中级法院院长对2023年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出席会议并讲话,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旭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全区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自觉统一思想行动,结合法院实际狠抓工作落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指出,2023年,全区法院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抓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强管理、抓落实、提质效、争上游,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去年9月,张军院长到内蒙古法院调研指导,充分肯定了全区法院工作。全区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紧密结合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院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法院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列入政治轮训计划。认真落实《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教育引导干警更加坚定自觉地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聚焦自治区实施好“六个工程”,找准着眼点和立足点,在审理典型案件和落实司法政策过程中,能动履行好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重大政治责任。标本兼治防范重大风险,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要牢记“国之大者”,紧扣自治区中心工作能动履职。各级法院要结合地区实际和审判实践,加强府院联动,建立行政争议前端化解。服务保障生态保护治理,加强流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服务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聚焦科技“突围”工程,加强对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蒙字号品牌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要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深化“北疆枫桥”诉源治理品牌建设。在深化“代表委员+法院”诉源治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院“朋友圈”,探索建立“法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诉源治理新模式。常态化进行法律指导,主动与属地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做到预防联动、隐患联治、矛盾联处。依托诉调对接中心,通过定期培训、以案代培、观摩调解等方式,合力提升人民调解员解纷能力。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在调动积极性、规范流程、督促落实、常抓长效上下功夫。落实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困难弱势群体所急所盼,做深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治本工作。持续压紧压实原审法官涉诉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做好判后答疑。抓实“有信必复”,大力推行“涉诉信访代办制”。要持续开展“审判执行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坚决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根据法院层级、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和员额法官人案配比情况,做好新形势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融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为司法数据实时归集、高效利用做足准备,以科技赋能审判管理。要以创建“基层实践点”为引领,强化联动共治、执源治理、奋力推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内蒙古高院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会。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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