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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装饰装修引纠纷 再审调解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4-02-02 16:55:11 打印 字号: | |

“我们与对方多次沟通都不成功,所以知道今天能顺利调解法官做了多少工作,这下我的房子可以安心入住了,感谢法官……”签完调解协议的刘某对承办法官如此说道。近日,兴安盟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4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对刘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该公司装修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刘某房屋内原有的两根地热管,后公司购买了新地热管予以更换并重新进行了铺设,双方还对售后服务进行了约定。房屋装修完毕后,刘某发现在供暖期间室内更换地暖管道的房间温度低,要求该公司重新铺设地热管,使其能达到正常供热温度,还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该公司拒绝,刘某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刘某均不服,最终案件走向再审。

兴安盟中院审监庭法官在承办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这起纠纷并非不可调和,多次与当事人协调沟通,积极推进案件调解工作,消除对抗情绪,引导当事人双方主动解决问题,经过几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起历时近4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下一步,兴安盟中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加大对调解结案的重视力度,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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