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执行案件申请人杨某,我现在向你们提供被执行人田某某的位置线索,请你们赶紧过来......”3月9日一大早,二连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人杨某的线索举报电话后,放弃周末休息时间“5+2”连轴转,火速赶往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开展异地执行行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6日16时许,被告田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二连浩特市诚信路由北向南行驶,将正在步行横过道路的杨某撞倒致其受伤,杨某被送入医院治疗。经交管大队认定,肇事者田某某被认定为无证、醉酒驾驶且事故后弃车逃逸,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田某某不愿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引发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田某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94205.2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二连法院执行局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田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不明且一直未按时履行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这时,申请人杨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执行干警迅速驱车前往凉城县并将被执行人田某某拘传至当地法院,执行干警多番释法明理,告知田某某如再不还款将面临被司法拘留。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目前无收入来源,无力偿还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又加强对其家属的说服疏导工作。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田某某家属当场履行1万元以表还款诚意,承诺剩余欠款将分期履行。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下一步,二连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审判执行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力争以头拱地、向前冲的姿态努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