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快速办理显成效 轻微刑事案件提速增效
  发布时间:2024-03-13 10:06:5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适应时代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树牢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公平和效率”的主题,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托克托县大队五部门,共签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办理机制中“两提前三简化四集中”办案新模式的适用,使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从原来的“一案一审”改为“集中开庭、集中宣判”。

2024年3月6日,托克托县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集中审理并当庭集中宣判了5起危险驾驶案件,5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1至3个月拘役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此次集中庭审,在庭前完成送达起诉书、告知诉讼权利等工作,让被告人充分知悉自己的诉讼权利和集中审理庭审流程。在庭审中,法官统一宣告诉讼权利,分别询问了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的意见,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集中进行宣判,5件案件的审理用时不到40分钟。通过集中开庭逐案审理,保障了“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跑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新速度。

随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试行,危险驾驶案件从审查起诉到庭审结案,做到了10日内办结,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发挥了“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类案量审”的作用。下一步,托克托县法院将继续做好轻微刑事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试行,继续探索和推进“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模式,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贯彻能动司法,不断提升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

 
责任编辑:任健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