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往往源于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小事,恰恰是这些小事成了老百姓心中的“揪心事”“烦心事”。为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快审团队法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现场调解等多种方式,将一起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告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其与被告曾于2021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门市租赁给被告用于经营商店,租赁期限三年。后被告因经营不善不再租赁上述房屋且尚欠原告房租未付。因被告无力支付房租,后双方协商,由被告以其一辆厢型货车暂做抵押交付原告使用。车辆交付后,因上述车辆还有抵押贷款未还,原告又为被告垫付了车辆贷款及保险等费用。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房租、违约金及垫付车辆贷款等相关费用。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房租数额有异议,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并主张将上述车辆自原告处收回。双方争执不下且对立情绪十分严重。
3月7日下午,法官通过“面对面”的庭前调解发现,双方实际已对上述车辆抵顶被告所欠原告房租事宜进行了口头约定,且车辆已经交付,只是尚未完成过户。加之因被告无履行能力,原告垫付的车辆贷款,被告迟迟未能归还,故双方矛盾较为尖锐。法官当即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将被告的偿还能力、案涉车辆未能完成过户的法律风险向原告进行提示和告知;同时,对被告进行信用风险提示,提出分期付款建议。在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配合原告完成车辆过户后,原告放弃对房租和违约金的主张,并对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车辆贷款数额及分期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避免双方在车辆过户时情绪激动,产生纷争,3月8日,法院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一同到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上述车辆完成过户后,当场组织双方就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车辆贷款费用及付款期限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即予以确认。至此,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是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通过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多措并举的调解工作模式,把能动司法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绘就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满法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