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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3-27 16:51:0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3月25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并对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5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吴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在呼和浩特回民区某路段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无奈吴某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调节过程

回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优先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刘俊英受理案件后,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结合案情实际,调解员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角度释法明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全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慢慢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近年来,回民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主导方式,力促纠纷和谐化解,并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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