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腾空一处房产并顺利与买受人完成交接,历时4个月的腾房难案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于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偿还欠款近百万元。但在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按时履行,原告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以后,本院对被执行人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于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后,对该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启动拍卖程序后,执行法官按程序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于某无视法院公告,并让案外人杜某占住在涉案房屋内,以此拖延、拒绝腾房。
执行局副局长曾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希望通过更为善意文明的执行手段解决问题,但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五次上门催促得到的均是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结果。在最后一次登门前,副局长已经制定好强制腾房方案,并安排执行干警做好分组准备,以此来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副局长带领干警们双措并举,一边耐心劝导被执行人以缓解其抵触情绪,向其释法明理,一边与急于行使权利的买受人进行沟通。经过长时间的摆事实、讲道理,杜某某、于某某被法官及干警们的执着努力所感,被强大的执行威慑所惧,表示只要找到合适的房子便马上搬腾。最终,杜某某、于某某主动打包好个人物品配合腾房。
目前,案涉房产的腾房交付手续已完成,买受人成功收房。
未来工作中,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协作机制以及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等,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断加强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