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不能帮帮我,我想离婚。”
前不久,一位当事人一脸苦闷的走进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起初以为这是一起常见的离婚案件,但听完当事人贾某一的话之后,发现事情并非想象那么简单。
2023年贾某一进行结婚登记时,发现其身份信息已进行结婚登记,这让他一下傻了眼。原来,贾某一有个弟弟贾某二,2002年因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遂冒用其哥哥的身份信息与张某某登记结婚,这就导致贾某一现在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于是,贾某一便来到乌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乌达区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
“由于你弟弟的结婚登记日期在2002年,距离现在已经过去22年了,早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5年最长起诉期限,依法是应该驳回起诉的。但是考虑到……”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贾某一解释相关规定。
“那咋办,那我就结不了婚了吗?!”没等法官说完,贾某一着急地说。
“你先别激动,我们帮你想办法。咱们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调查清楚。”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调查取证,查明贾某二在2002年进行结婚登记时确实冒用贾某一的身份信息进行办理,遂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乌达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贾某一与张某某婚姻登记信息。
收到司法建议后,乌达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和请示沟通,积极予以配合,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解除了贾某一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复函乌达区法院。
“法官,真的不知道该咋感谢你们才好,你们是真正的为我们老百姓想办法、解难题啊!”撤销婚姻登记的第二天,贾某一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难掩激动之情。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