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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法结心结一起解
  发布时间:2024-04-12 15:16:35 打印 字号: |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行政审判理念,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近日,松山区法院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行政案件。

基本案情

郑某系某物业公司职工,2023年1月14日,郑某在入户维修管道过程中膝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2023年5月23日,郑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6月25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郑某受到的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书。

促成调解

承办法官发现纠纷虽因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而引发,但案件的实质矛盾集中在用人单位物业公司与职工郑某之间。具体而言,用人单位物业公司未给郑某缴纳工伤保险,郑某在受伤后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决定申请工伤认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明晰案件背景后,承办法官判断物业公司和郑某虽因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引发纠纷,但案件的实质争议在于后续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金额问题,为实质化解各方矛盾,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导入调解程序,郑某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调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调解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讲解法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现实案例向当事人讲解类案处理规则,并向物业公司强调要善待员工,耐心真诚的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只有员工感受到了被尊重,公司的经营发展才更加有保障。

经过历时一个多月反复多次的协调工作,最终物业公司与郑某就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撤诉,并向郑某支付了工伤赔偿金。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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