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诚信意识,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凝心聚力,大力推进诚信工程建设,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近日,达茂旗法院以诚信促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当场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原告秦某在被告某农牧业发展公司工作,负责为公司制作奶食品。2023年5月,原告在工作期间突然晕倒并摔伤,于当日被同事送到达茂旗医院,诊断为下颌骨骨折、上颌牙槽骨骨折、右侧上颌第2中切牙骨折可能,并建议转院治疗。后原告家属将原告送至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原告家属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此事,被告认为与其无关,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遂诉至法院。
达成和解
法官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随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在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本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双方对立情绪的态度,自觉承担诚信教育责任,“情理法”相结合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要是走诉讼程序,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老秦的身体还没好,不如各退一步早日拿到赔偿金,也好让生活尽快回归正轨。”法官从原告的实际情况出发,耐心为其家属解释调解的优势,希望尽可能促成和解。
“既然老秦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那咱们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只有切实保障员工利益,员工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你说是不是。”看着被告有所触动,法官继续说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威。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啊。”
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和解。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依约履行,当场将赔偿款微信转账给原告,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危险的发生;受到伤害后,要保存、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用人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守法经营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发生,若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本着诚信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妥善解决工伤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