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人员走出审判庭,来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一张茶几、一张沙发、几把椅子,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围坐其中,搭起了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代某辉与被告王某军、王某芬、王某利系朋友关系,被告因施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95万元,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时偿还,遂原告将三被告诉至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沟通过程中得知被告王某芬、王某利系高龄老人,行动不便,其也明确表明自己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但是希望能够与原告面对面调解解决此事。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与原告联系,告知被告的身体情况及调解的意愿,在征求原告的同意后,承办法官与原告一同前往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乌市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北疆枫桥·善治兴安”社会治理品牌建设为引领,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