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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离婚彩礼之辩,法院判决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4-05-24 11:46:53 打印 字号: | |

在婚姻纠纷中,彩礼问题往往是焦点和难点。男方认为自己在婚姻中投入了诸多财力,离婚后渴望能收回部分彩礼,而女方亦有自己的立场和考量。近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了判决。该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诉求,男方则坚决要求女方退还结婚时的彩礼。让我们看看法官如何定分止争。

基本案情

原、被告均属于残疾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1年元旦双方举行婚礼,被告给付原告礼金68000元。2022年8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婚后因感情不合,双方经常发生家庭矛盾,原告于2024年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68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依据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被告给付的礼金68000元,综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事实,可认定为彩礼范围。同时考虑到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长,法院依据新司法解释第五条酌情判令原告返还彩礼2万元。判决后经法官释法答疑双方均未上诉,并且原告主动履行了返还义务。

法官说法

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考虑被告无业且父母属于低保户等家庭情况,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家庭负担。法院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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