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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
  发布时间:2024-06-03 16:38:3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聚焦工作重点、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5月31日,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白永平,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旭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白永平强调,要以更高的站位凝聚法治共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力支撑和服务两件大事,找准共同发力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关键抓手,推动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沟通,推动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开创新时代法司协作新局面。

要以更实的举措推动成果转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内蒙古实践,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联合开展惩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共筑北疆司法公信、社会诚信。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加强社区矫正各环节的衔接配合,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和权利保障,完善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机制。

要以更大的力度构建合作机制。下一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与法院的协作联系,建立会商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学习交流机制、建立合作研究机制,持续提升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王旭军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同心同向,共同树立现代化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司法机关,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捍卫者、忠诚实践者,肩负着共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要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在工作互动中凝聚共识,重点围绕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强工作互动,在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方面共同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要同频共振,合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找准两家机关共同发力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关键抓手,有力推动能动司法与延伸审判职能有机统一。合力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府院协调联动,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纠纷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衔接。合力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联合惩治虚假诉讼,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共同规范律师执业,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在线立案、阅卷、送达、反映意见、查询信息等提供更多便利,依法保障律师查阅案卷、参与庭审、发表意见的权利。

要同建共享,共抓会商成果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交流会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制度,以常态化沟通协作,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履职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在共商中达成共识,在共识中推动共治。着力推动会商事项落地见效,完善落实反馈机制,强化跟踪督办,把会商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办案的实绩实效。不断凝聚法治合力,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司法厅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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