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法院与土默特右旗人大代表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王某与李某因为挪车问题产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王某激动之下将李某眼睛打伤,导致李某住院治疗4天。双方就损害补偿费用问题产生纠纷,李某认为除医疗费等费用以外,因此次伤害导致其经营的店铺不能正常营业,要求王某赔偿间接损失5000元;王某认为李某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且李某自身亦存在过错,正是因为其不断辱骂才导致自己情绪失控将其打伤。
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土默特右旗法院。
根据案件类型及特点,诉前调解员特邀人大代表康继春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康继春代表是一位执业十余年的专职律师,调解经验丰富。经过分析研判,调解员与人大代表决定分别对双方开展情绪疏导和劝解工作。
经与双方沟通发现,双方对人身损害事实无争议,都是心理憋着“一口气”而互不让步,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找准案件“突破口”后,调解员与人大代表进一步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
人大代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着力从“赔多少”入手,通过核对李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治疗票据等材料,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损失进行了统计,并逐项释明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给双方吃下了“定心丸”。调解员又结合相关审判案例,阐明双方发生口角后均未采取正当方式处理矛盾,进而引发互殴,对损害结果均具有一定的过错,引导双方互让互谅,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最终,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500元,并现场支付到位,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最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