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你好法官,我是之前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我现在着急出差想买机票都买不了,是不是我把钱还上就可以了?”
近日,被执行人因购买机票受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据悉,何某某于2020年初向张某借款并写下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到还款日期后张某多次催要,但何某某一直拖延,不肯偿还,张某便一纸诉状将何某某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要求何某某偿还借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做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何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张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对双方耐心释法说理,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本院依法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何某某因工作急需出差,购买飞机票时受限导致不能出差,真切地感受到了失信惩戒让他“插翅难飞”,于是主动联系法官,履行还款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用。法院也按照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撤销并屏蔽了失信信息。
法官寄语
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个人诚信的体现,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以实际行动践行,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让诚信者“走遍天下、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插翅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