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三场主题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推进情况作介绍。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受邀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失信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更甚者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严重危害。为让人人守信成为闪亮的国家名片,推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导向,今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部署要求,自治区高院印发了《全区法院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等措施,助推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一方面,运用好失信惩戒措施,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等行为,依法适用失信惩戒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2024年以来,全区法院限制高消费5.83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飞机惩戒28.75万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603人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另一方面,通过激励守信等举措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符合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相应惩戒措施,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共识。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删除失信信息1.29万人次,同比上升127.18%,解除限制高消费2.93万人次,这也侧面反映出有更多当事人经过失信惩戒后,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针对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不强等问题,自治区高院健全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先后出台《内蒙古法院强化执源治理 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执前督促工作的通知》和《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推行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当事人出具“履行完毕证明”等举措,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已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16710份,帮助当事人获得相应社会信用评价。
此外,针对逃废债务、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问题,全区法院加大攻坚力度,组织开展涉企业、涉民生、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为强化联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印发《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今年以来,全区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32人次,拘留1927人次,向公安移送拒执罪线索127件,判决拒执犯罪10人次,对打击失信发挥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今年4月,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0个涉及打击拒执、失信惩戒等方面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进一步在诚信建设工程中发挥好保障、促进和引领作用,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