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执行案结事了,勇于担当为民做主”,这是申请执行人甲给东乌旗人民法院法官赠予的一面锦旗,并由衷的表示感谢。
时针拨回到2016年,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丙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簿公堂。起因是双方在2014年11月签订牧业承包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乙、丙从甲处承包145只生产母羊,承包期限为三年,每只羊每年的承包费为240.00元,承包费一年一付;承包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乙、丙向甲返还145只二岁母羊或者每只羊按1000.00元计价给付。案件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承包费的给付时间、期限、金额以及羊的返还方式都做了协商并予以确认。调解书生效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部分承包费已到位,但是尚有少部分承包费和羊的折价款共计179655.27元被执行人未给付。2024年,申请执行人甲对剩余179655.27元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东乌旗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分析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早日得到实现,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向其释明失信拒执严重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不懈努力,多次沟通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和秉公执法的态度最终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今年年底前被执行人乙、丙偿还完毕剩余部分债务。
一面锦旗,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今后,东乌旗法院严格秉持“如我在执”司法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