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执行服务为引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形成内部综合发力、资源信息共享、“草原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以实际行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耕执源治理走出司法为民新路径
辛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同方向驾驶汽车直行行驶的李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辛某负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医疗费等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要求辛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二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审核材料,发现案件法律关系清楚,执行标的金额较小,具备执前和解条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并征得其同意后,遂启动执前和解程序,争取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源治理办公室,承办法官以执前督促为抓手,现场调解和陈述利害,最终被执行人辛某现场转账支付全部案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为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科尔沁区法院坚持将矛盾化解在执行立案前,实现执行案件“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前移执行关口,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切实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做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省时间”。
信息共享为查人找物按下加速键
为了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科尔沁区法院与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多次沟通协调,构建联动机制,并在法院设立执行联动警务室,公安局派驻民警值守。
王某某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其到法院报告财产、履行义务,但王某某却置若罔闻,甚至玩起了“失踪”,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联动机制建成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信息移送至执行联动警务室,请求协助查找其下落。当日下午,公安局派驻民警通知执行干警已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到王某某行踪。于是,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该小区,将正在小区健身器材处锻炼的王某某当场依法拘传至法院。
“查人找物”历来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此次法院和公安执行联动,成功寻获被执行人,为执行过程中“找人难”打开了突破口,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草原执行110”助力执行加速度
“喂,您好,是科尔沁区法院‘草原执行110’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你们能不能快来。”
收到申请执行人赵某某提供的线索后,“草原执行110”应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出警至举报地,在确认其被执行人身份后,当即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某仍不愿履行执行义务。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做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次日,在司法惩戒的威慑下,王某某主动联系家人凑齐执行案款,其家属一次性履行全部执行款,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王某某的司法拘留,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运行一年来,科尔沁区法院“草原执行110”以10个团队为基数,全天候常态化开展执行工作,设立专线电话,随时接听申请执行人和相关知情人士来电咨询、线索举报等,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