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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公开文档

  发布时间:2024-08-26 22:42:1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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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二) 依法开庭审理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 依法复核死刑、死缓案件,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 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五)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监督指导自治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 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并指导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九)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 依法宣传法制,引导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十二)管理直属单位并承办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高院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环资庭、行政庭、审监庭、赔偿办、信访处、执行局复议监督处、执行局申诉审查处、执行局综合管理处、执行局协调指导处、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翻译处、政治部人事处、法官处、老干处、信息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宣教处、法警总队等部门。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9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4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5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6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7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

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蒙古篇”,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在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强管理、抓落实、提质效、争上游,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年来,法院工作务实发展的动能更足。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到内蒙古法院调研指导,充分肯定全区法院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力支持法院工作,自治区高院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出台服务保障措施28项,切实将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全区法院创先争优力度明显加大,181个集体、448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自治区高院在全区第一批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做典型发言。一年来,法院工作提质增效的势头更好。面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广大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全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8.9万件,办结92.4万件;自治区高院受理1.6万件,办结1.5万件。全区法院3888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37.6件,有23个基层法院年人均结案300件以上。最高法院考核的28项审判质效指标中,24项位于考核合理区间,其中7项位于全国前10位,实现了案件审理从“快中向好”逐步向“好中求好”提档升级。一年来,法院工作守正创新的亮点更多。联合自治区人大、政协探索建立“代表、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获评“全区十大法治事件”。诉源治理、司法建议等多项工作获得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原审法官初访接待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并推广。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1,103.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865.66万元,增长 6.38%,变动原因:一是高院部门追加人员类经费,二是各单位追加房屋产权登记费等,三是列支上年结转抚恤金,四是最高院拨付专案款;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2.76万元,减少1.5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31,103.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0,668.5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01.82万元,减少2.55%,变动原因:2023年较2022年减少拨付专项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 435.2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99.06万元,增长 219.53%,变动原因:2023年高院本级因疫情原因将2022年抚恤金转入2023年发放。

(二)支出决算总计 31,103.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1,011.3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65.18万元,减少0.53%,变动原因:减少变化幅动较小,主要根据实际业务列支。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结余分配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2.4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一是高院本级结转资金72.29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结转及项目资金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37.58万元,减少78.50%,变动原因:2022年因疫情影响,高院本级抚恤金于2023年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0,668.5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622.92万元,占 99.8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45.61万元,占 0.15%。

图1.收入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1,011.3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8,878.63万元,占 60.88%;

本年项目支出 12,132.74万元,占 39.12%;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1,041.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822.46万元,增长 6.24%,变动原因:一是高院部门追加人员类经费,二是各单位追加房屋产权登记费等,三是列支上年结转抚恤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22.28万元,减少1.65%,变动原因:2023年较2022年减少拨付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0,965.78万元。与年初预算 29,218.5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9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26,582.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347.18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866.04万元,支出决算117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人员晋升及变动,追加人员经费。

2.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9395.04万元,支出决算939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办案需求列支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信息化经费及信息化运维费等。

3. 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600.82万元,支出决算66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人员晋升及变动,追加人员经费。

4. 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269.68万元,支出决算61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法官进修学院追加党政机关房屋权属统一登记费用85万元;二是集宁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532.29万元。

5. 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470.45万元,支出决算59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法官进修学院列支培训基地房屋维修及运保费用。

6.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3583.18万元,支出决算349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高院本级列支全区法院服装经费及信息化运维费;二是法官学院列支培训经费;三是铁路法院列支办案业务费。

7. 法院(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实际业务列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444.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34.44万元。其中: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38万元,支出决算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实际业务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09.34万元,支出决算48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行政人员离退休人员核定发放。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4.18万元,支出决算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事业人员退休人员核定发放。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52.03万元,支出决算93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人员核定发放。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76.01万元,支出决算46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在职人员核定发放。

6.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去世人员追加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754.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5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88.58万元,支出决算38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在职人员核定发放。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1.13万元,支出决算5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实际在职人员核定发放。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37.95万元,支出决算31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实际在职人员核定发放。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185.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8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97.12万元,支出决算118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每年7月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变动;二是因人员晋升及变动,公积金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8,878.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681.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2,19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2,087.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58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 资本性支出4358.42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设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11.5万元,全年预算 160.17万元,支出决算 157.45万元,完成预算的 9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预算19.5万元,全年预算 6.43万元,支出决算 4.24万元,完成预算的 65.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57万元,全年预算 146.10万元,支出决算 145.58万元,完成预算的 99.64%;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35万元,全年预算 7.63万元,支出决算 7.6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高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的使用,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使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57.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24万元,占 2.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5.58万元,占 92.46%;公务接待费支出 7.63万元,占 4.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24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1 个,累计2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24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高院本级根据最高院的组织安排,经自治区外事办审批,随最高院因公出国学习考察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5.5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本部门本年无购车计划及安排。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本年无购车计划及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45.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6.42万元,减少20.01%,变动原因:一是高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的使用,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6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7.63万元,接待72 批次,554 人次,开支内容:高院所属的二级单位正常的案件汇报,业务交流,请示考察等活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年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84万元,增长 101.36%,变动原因:高院所属的二级单位正常的案件汇报,业务交流,请示考察等活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116.3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97.54万元,增长4.86%,变动原因:一是根据高院各级法院的编制核定;二是根据机构运行经费实际列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87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9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885.9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253.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7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3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5.6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4.35%。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0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4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2辆,其他用车 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4号)要求,高院组织本级及二级单位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及部门评价,共完成预算绩效自评项目37个(其中高院本级10个)、部门评价项目3个、部门整体支出自评1个,其中:一级项目15个,二级项目37个,共涉及资金1208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自评情况:根据财政厅自评要求,高院所属各单位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项目37个已全部完成,并完成了各自的自评报告,从各项目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定指标合理、绩效评价客观真实,基本反映了预算项目投入产出以及达到的实际效果,除高院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经费及消防改造项目未实施外,其他项目自评均为优秀。

2.部门评价情况:按照财政厅确认的部门评价项目清单内容,高院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了高院部门法院服装经费、信息化运维、业务装备经费共3个项目的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评价机构运用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资料审阅、评价打分以及专家审查等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效益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分分别为95.88分、97.5分、95.31分,均为优秀。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指标设计(成本指标-服务成本增长率≤15%)的合理性有待商榷,项目档案归档管理不及时等。

3.部门整体支出自评:高院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经费开支合法合规,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43分、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高院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基本符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符合其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但相对较为简单,未能全面反映我院在自治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部分全局性、战略性的系统部署,例如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深化司法改革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法院系统服装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34万元,执行数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全区法院实有编制法官数量,结合2023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设立全区法院服装费项目,相关费用的列支均按照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买。所设立的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都圆满完成。通过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招考了4265余名聘用制书记员,制服均不再保障范围,占用现有在职干警的服装经费,容易造成质量水平下降,影响办案质量。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将聘用制书记员制服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法院系统服装经费

主管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34.00

834.00

834.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834.00

834.00

834.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修订)的通知》(法发【2020】34号)的通知要求,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干警装备配备,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障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

2023年全区法院服装采购预算经费834万。根据干警需求及配发品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于4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从9月份开始陆续发放,现已全部发放到位,并联系厂家做好售后服务,圆满完成2023年服装采购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区法院服装人数

正向

大于

11100

11238

10

10


全年采购次数

正向

大于

1

1

10

10


质量指标

服装质量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生产技术及原材料达标率

正向

大于

98

99

%

5

5


时效指标

服装制作周期

反向

小于

160

90

5

5


资金支付及时率

定性


不超过合同约定5天

合同签订后4日


5

5


成本指标

服装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34

834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服装配发覆盖率

定性


提高

全部配发


10

10


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规范着装率

定性


提高

全部按要求着装


5

5


可持续影响

服装年限超一年

定性


提高

穿着在一年以上


10

10


法官队伍形象

定性


提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89

99

%

10

10


总分

100

100


2.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8分。全年预算数为1728.43万元,执行数为1725.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本级系统运维项目612万元、法律资源库项目166万元、等保测评227.86万元、智慧法院大脑知识服务252.8万元、诉服自助柜台3万元、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服务4万元、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云资源租赁15万元、卷宗智能服务376万元、其他运维与服务项目的采购69.26万元,共计1725.92万元,目前相关项目均已完成。所设立的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都按要求完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为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由于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够,在执行方面还不完全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考核力度,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730.00

1725.92

10

99.76

9.98

其中:财政拨款

0.00

1730.00

1728.43

——

99.76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审判系统、执行系统、视屏会议正常运转,保障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和高院机关终端正常使用,等保测评、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等服务正常开展。

完成本级运维项目、法律资源库项目、等保测评、智慧法院大脑知识服务、诉服自助柜台、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服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云资源租赁、卷宗智能服务等运维与服务项目的采购与实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硬件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550

7.5

7.5


软件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

7.5

7.5


质量指标

硬件运行正常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

%

7.5

7.5


软件运行正常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7.5

7.5


时效指标

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0

15

分钟

5

5


修复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1.5

小时

5

5


成本指标

服务合同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1730

1725.92

万元

5

5


服务成本增长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5

0

%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机关信息化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15

15


可持续影响

运维服务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

%

10

10


总分

100

99.98


3.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81分。全年预算数为175.81万元,执行数为172.42万元,完成预算的98.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使用业务装备费购置了办公电脑、打印机、其他信息安全设备等585台/套,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装备到位率100%,完成了机关审判执行工作必需办公设备采购,提高机关办公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不断实现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装备采购计划未能做到全面统筹规划,对审判执行装备需求了解掌握不全面,导致不能按需求及时采购,影响工作效果。二是业务装备费资金不足,对于部门紧缺设备和需更新替代设备无法做到及时更新,影响审判执行工作效果。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业务装备需求的前期调研和部门整体规划,摸清家底,完善预算计划,真正做到有计划按需求采购,杜绝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装备配备质效,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3.78

175.81

172.42

10

98.07

9.81

其中:财政拨款

153.78

153.78

150.39

——

97.8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22.03

22.03

——

10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求,着力加强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现代化,规范化配置,严格执行装备配备标准。

2023年业务装备费项目预算为153.78万元,全年预算175.81万元,全年执行数172.42万元,采购数量585台/套,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装备到位率100%,完成了机关审判执行工作必需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的采购工作,提高机关办公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不断实现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公装备采购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50

532

10

10


其他采购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53

5

5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

2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配置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装备购置完成时间

定性


不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日

按约定完成


5

5


成本指标

办公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40

140

万元

5

5


其他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3.78

32.42

万元

5

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有效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装备日常使用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5

5


可持续影响

设备预期使用年限达标程度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推动人民法院业务装备规范化标准化

定性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设备配备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10

10


总分

100

94.81


4.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68分。全年预算数为1835.88万元,执行数为1748.63万元,完成预算的95.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统筹办案办公、差旅、会议、印刷、邮电、维修维护等业务支出,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的顺利完成,全年实际审结案件数量14760件,较上年增长37.33%,实际受理案件数量15513件,较上年增长33.17%,年度结案率为95.15%,较上年增长2.88%、实际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06%、实际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已完成99.99%,服务对象实际满意度为99%,均完成年底目标值。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为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由于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够,在执行方面还不完全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考核力度,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22.65

1835.88

1748.63

10

95.25

9.53

其中:财政拨款

1822.65

1822.65

1735.86

——

95.21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13.23

13.23

——

10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内容涉及办案业务通用项目

通过统筹办案业务支出,更好的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顺利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维护稳定的实际效果明显提升、改革创新水平明显提升。全年预算1835.88万元,全年执行1748.63万元,执行率95.25%。通过统筹办案办公、差旅、会议、印刷、邮电、维修维护等业务支出,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的顺利完成,全年实际审结案件数量14760件,较上年增长37.33%,实际受理案件数量15513件,较上年增长33.17%,年度结案率为95.15%,较上年增长2.88%、实际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06%、实际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已完成99.99%,服务对象实际满意度为99%,均完成年底目标值。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500

15513

5

5


案件审结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7000

14760

5

5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2

95.15

%

5

5


质量指标

再审审查案件提起再审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0

11.96

%

10

10


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5

10.1

%

5

5


时效指标

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反向

小于等于

90

62.59

5

5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9.06

%

5

5


成本指标

办案保障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822.65

1748.63

万元

5

5


结案案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26

0.12

万元/件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9.99

%

10

10


保障办案质效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

提升司法公信力

定性


长期坚持

长期坚持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8

90

%

10

10


总分

100

99.53


5.“草原英才”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总计为10名“草原英才”发放补助资金38万元,资金发放均能做到准确、及时。选调生到岗率100%、发放对象复核率100%、用人单位对专业满意度100%、获得资助人才满意度100%。在为自治区培养积累法院人才方面,因“草原英才”均为高学历名校毕业,自身素质较高,又深入基层不同岗位挂职锻炼,有效提升了能力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草原英才”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00

38.00

38.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8.00

38.00

38.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草原英才”工程顺利实施,用于为选入“草原英才”工程的引领性人才给予补助支持。

草原英才人数10人次,补助资金38万元,实际领取人员10人,全部发放完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本年计划吸引人才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10

10


选调生住房补助人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5

5


质量指标

资金发放准确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10

10


发放对象复核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定性


资金到位后90天内

30天内


5

5


选调生到岗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5

5


成本指标

草原英才补助资金

正向

等于

38

38

万元

5

5


选调生住房补助

正向

等于

38

38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为自治区培养积累法院人才

定性



15

15


可持续影响

人才随访利用率

定性


随访活动增加,随访利用率不断提高

根据组织部要求及时随访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获得资助的人才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3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4号)等相关要求,内蒙古文政内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委托,就其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的审判需求,服务好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面对法院审批业务日益繁忙、对业务装备的需求越来越高,人民法院需要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办公设备设施配备齐全,办公自动化应用效果进一步强化,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水平,从而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迫切需要。

自治区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应要求及部门“十四五”规划部署,结合各个法院的实际情况,兼顾基础设施建设、司法办公设备的更新维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分年度安排业务装备经费,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2.项目内容

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共包括5个子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共5个项目实施单位分别负责对应子项目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1。

表1: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子项目具体名称

子项目主要内容

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完成机关审判执行工作必需办公设备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等)的更新、配置工作,提高机关办公效率。

2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按照法庭建设标准实施装备更新、配置,主要用于购置办案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3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为各部门配置办公办案所需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扫描仪等。

4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用于法院购置办公办案业务装备,主要包括打印机、计算机、电子政务内网接入保密机房装修改造设备等。

5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用于办公及业务设备、执法执勤车辆、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设备等的更新、配置工作。

3.资金情况

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69.08万元(其中预算批复242.06万元),开支范围为办公设备购置;2023年度实际支出262.3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70万元。具体资金情况详见表2。

表2:项目资金一览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预算批复(万元)

全年预算(万元)

资金到位(万元)

资金支出(万元)

结余结转(万元)

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53.78

175.81

174.90

172.42

3.39

2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50.38

50.38

50.38

50.11

0.27

3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0.29

10.29

10.29

7.25

3.04

4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5.00

10.00

10.00

10.00

0.00

5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22.60

22.60

22.60

22.60

0.00

合  计

242.06

269.08

268.17

262.38

6.70

4.实施情况

除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的电子政务内网专用设备(密码机)未配置到位外,其余4个子项目的主要内容均已实施完成。项目实施情况详见表3。

表3: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装备购置(台套)

装备到位率

绩效自评得分

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585

100%

94.95

2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38

100%

99.95

3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5

100%

97.05

4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2

50%

87.63

5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51

100%

99.99

合  计

701

——

——

(二)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本项目针对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求,依据最高法法庭建设标准,着力加强自治区高院业务装备建设,分步骤有计划购置和完善业务装备配备,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标准化,提高设备完好率和规范化程度,更好地保障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装备采购数量505台套,装备到位率98%以上;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设备故障率2%;装备配置及时率95%以上,装备购置完成时间不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日;业务装备成本严格控制在预算以内,且单位装备成本符合标准要求。

(2)效益目标

一方面,配备节能环保设备设施,改善办公办案环境,有效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确保装备至少在5年的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作用,稳定高效运转,切实提高干警装备配备满意度。通过业务装备标准化配置、规范化运维,有效保障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申报情况

自治区高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分别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共5个项目实施单位就该项目在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了(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详见各实施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二、评价工作情况

(一)确定评价范围

本项评价针对自治区高院负责实施的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对应财政预算资金为269.08万元;评价时段确定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主要针对项目立项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二)明确评价思路

1.评价目的

通过审视立项背景、梳理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效果,利用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旨在发现项目立项、管理、实施等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推动自治区高院更加科学决策、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依据

本项评价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门规章以及项目资料,具体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4号);

项目立项的政策文件或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项目立项部门职责说明、项目相关计划安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项目资金相关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项目实施相关过程资料;

项目产出相关佐证材料。

3.评价原则

本项评价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等为依据开展评价工作。

(2)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价,不受利益相关方影响。

(3)依据充分原则。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根据需要实施调研查验,为评价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4)科学规范原则。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结论科学可信。

(5)成本效益原则。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4.评价方法

本项评价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施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在评价中根据需要,还采用了档案法等获取相应数据。

5.工作方式

(1)咨询座谈

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就绩效评价工作充分沟通,针对项目风险和关注重点等有关事项进行询问与讨论;评价工作组在系统分析研究项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绩效完成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2)论证评审

评价工作组分析、研究现有项目相关资料之余,通过网络、论文数据库等多种途径搜集项目相关信息和规范要求;邀请业务、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支持,以电话、电子邮件、访谈等方式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书面评议

评价工作中和专家人员独立审阅项目预算及实施情况、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相关资料,结合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打分,以书面形式提出评价意见。

(4)满意度调查

针对项目所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说明调查目的,安排调查对象,确定调查方式,明确抽样方法,设计问卷调查内容和访谈提纲。从具体受众中收集详细、一手的信息,综合运用包括网上调查、电话核实等在内的多种调查方法。

(三)构建评价体系

1.指标体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等相应规定,鉴于该项目又细分为若干个子项目且各子项目由不同的单位实施,本项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如下(详见表4):

表4: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A.项目决策

(10分)

A1.项目立项(2分)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1分)

1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①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④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⑤项目未和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得0.2分,否则不得分。

A12.立项程序规范性(1分)

1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①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

A2.绩效目标(4分)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2

项目所设定的预期目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情况。

①项目有绩效目标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④项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得0.5分,否则不得分。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2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指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0.5分,否则不得分。

A3.资金投入(4分)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2分)

2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①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得0.5分,否则不得分。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2分)

2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①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得1分,否则不得分。

B.项目过程(20分)

B1.资金管理(12分)

B11.资金到位率(4分)

4

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位的资金。

资金到位率95%以上(含95%)得满分,80%-95%之间每下降1%扣权重的5%,低于80%不得分。

B12.预算执行率(4分)

4

实际支出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到位资金的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预算执行率95%以上(含95%)得满分,80%-95%之间每下降1%扣权重的5%,低于80%不得分。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4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实施单位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B2.组织实施(8分)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4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的保障情况。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否则不得分;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4分)

4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C.项目产出(40分)

C1.数量指标(10分)

C11.项目实际完成率(10分)

10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等于各子项目数量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进行记分。

C2.质量指标(10分)

C21.项目质量达标率(10分)

10

项目完成的质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的质量情况。

质量达标率等于各子项目质量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达标的比例进行记分。

C3.时效指标(10分)

C31.项目完成及时率(10分)

10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实际完成时间的情况。

完成及时率等于各子项目时效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进行记分。

C4.成本指标(10分)

C41.项目成本计划完成率(10分)

10

项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目标的实现程度。

成本计划率等于各子项目成本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进行记分。

D.项目效益(30分)

D1.实施效益(20分)

D11.项目效益实现程度(10分)

20

反映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包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

项目效益实现程度等于各子项目效益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实现程度的比例进行记分。

D2.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D21.项目满意度(10分)

10

考察项目实施后,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项目满意度等于各子项目满意度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满意度的比例进行记分。

2.评判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第三十四条的相应规定,针对评价结果确定如下标准:

(1)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分级分类管理;

(2)评价得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组织评价实施

1.评价准备

(1)项目初步了解。2024年3月5-8日与相应实施单位开展前期沟通,了解项目总体要求及工作要点。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评价对象自身特性,结合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于2024年3月12日沟通、确定工作方案,包括评价目的、工作依据、评价思路、进度安排、体系构建、职责分工、资料提供要求、评价人员等,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组建专家组。评价工作组遴选相关业务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

为保证本项目评价顺利开展,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总负责人:常国玺

职责:总体负责项目的策划和监督。

执行组长:雷升

职责:直接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具体操作,主要包括方案制定、指标设计、现场调查和报告撰写。

成员:刘培霞、吴姚、张欣、李小堃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协助撰写报告;访谈和问卷调查的设计、实施;负责数据分析、复核等工作。

专家组成员:张耀强、乌英嘎、张美英

职责:负责参与评价重点讨论,负责指标体系、评价报告的复核,负责评价过程中财务资料的梳理及审核;数据分析、复核等工作,个性化问题的指标及指标体系的设定。

2.评价实施

(1)项目情况系统梳理(2024年3月12日-15日)。同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了解项目立项情况、计划实施方案和预算安排等内容,明确评估目的、职责分工、待提供项目资料以及提交时间要求等。

(2)收集整理项目资料(2024年3月14日-20日)。通过文件查阅、业务数据采集、合规性检查、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项目有关资料,核实项目内容、年度任务、考核指标、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建档与保存。

(3)数据处理与分析评价(2024年3月19-21日)。根据整理后的资料和一定的基准衡量指标,针对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运用多种分析工具与方法,完成指标评分、绩效分析、问卷汇总分析、偏差分析、评分结果综合提炼等步骤,形成评价结论。

除指标评分外,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诸如成本效益、预算合理性、资金分配等绩效分析。

(4)组织专家审查(2024年3月22日)。由评估工作组介绍项目情况,专家根据之前对项目资料的审阅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家组初步意见。

3.报告撰写

(1)撰写评价报告(2024年3月19-30日)。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组最终评价结论,对相应情况进行深层次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初稿。

(2)审核修改报告。评价工作组讨论修改报告,项目负责人审核修改评价报告,项目总负责人核签评价报告。

(3)报送报告。在不影响评价独立性的前提下,向项目实施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征询意见,进行修订、报送提交。

(五)质量保障措施

为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在评价过程中实施了如下措施:

1.业务培训提升

时刻贯彻落实质量管理方针,保证一线评价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和领悟行业及公司对质量的规定和措施;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提升技能。

2.强化项目管理

明确绩效评价过程中各个步骤的质量要求,督促评价工作组严格执行公司绩效评价操作规范及项目管理流程,确保所参考的规范文件、控制标准以及相关的质量记录等均满足对应质量要求。

3.三级审核机制

经三级审核程序后的绩效评价报告书方可正式出具。

(1)一审是执行组长对评价依据是否充分进行审核、数字是否准确、前后逻辑是否合理、报告语言是否通顺。

(2)二审是总负责人对评价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复核。

(3)三审是公司质量控制人员对评价工程中重大问题、事项及重要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即对前两级复核再监督。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分

运用上述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资料审阅、评价打分以及专家审查等工作程序,自治区高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5.31分。绩效评价得分结果详见表5,具体指标评分结果详见表6。

表5: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得分汇总表

指标

决策

过程

产出

效益

合计

权重

10

20

40

30

100

得分

8.00

18.00

39.62

29.69

95.31

表6: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对应评价得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分值

评分项目

实际得分

评分佐证材料

A.项目决策

(10分)

A1.项目立项

(2分)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1分)

0.2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是R,得0.2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1:项目立项部门职责说明及相应立项文件

0.2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是R,得0.2分

否£,不得分

0.2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是R,得0.2分

否£,不得分

0.2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是R,得0.2分

否£,不得分

0.2

⑤项目是否和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是£,不得分

否R,得0.2分

A12.立项程序规范性

(1分)

0.5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0.5

②项目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A2.绩效目标

(4分)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2分)

0.5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0.5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0.5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0.5

④项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相匹配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2分)

1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指标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0.5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0.5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A3.资金投入

(4分)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2分)

0.5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3: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资料

0.5

②预算内容是否与项目内容匹配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0.5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0.5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是R,得0.5分

否£,不得分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

(2分)

1

①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4:项目资金分配相关资料

1

②项目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B.项目过程

(20分)

B1.资金管理(12分)

B11.资金到位率

(4分)

4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268.17万元

预算资金:269.08万元

资金到位率:99.66%

得分:4分

见附件4:项目资金相关资料

B12.预算执行率

(4分)

4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262.38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268.17万元

预算执行率:97.84%

得分:4分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4分)

1

①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5: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分析核查,未发现不符合现象

1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6:项目实施相关资料

1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是£,不得分

否R,得1分

分析核查,未发现不符合现象

B2.组织实施(8分)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

(4分)

2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

是R,得2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5: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部分项目单位未按财政要求建立起系统、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

2

②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是£,得2分

否R,不得分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

(4分)

1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分析核查,未发现不符合现象

1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分析核查,项目不存在调整

1

③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见附件6:项目实施相关资料

1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是R,得1分

否£,不得分

分析核查,未发现不符合现象

C.项目产出

(40分)

C1.数量指标(10分)

C11.项目实际完成率(10分)

10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外)数量指标均为满分15分,子项目4数量指标得分12.5分,故子项目数量指标加权平均得分14.91分。

计划产出数:15分

得分:9.94分

见附件7: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意见汇总

C2.质量指(10分)标

C21.项目质量达标率(10分)

10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计划质量达标产出数)×100%

实际质量达标产出数: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质量指标均为满分15分,子项目4质量指标得分10分,故子项目质量指标加权平均得分14.81分。

计划质量达标产出数:15分

得分:9.87分

C3.时效指标(10分)

C31.项目完成及时率(10分)

10

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及时数/计划完成及时数)×100%

实际完成及时数: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时效指标均为满分10分,子项目4时效指标得分5分,故子项目时效指标加权平均得分9.81分。

计划完成及时数:10分

得分:9.81分

C4.成本指标(10分)

C41.项目成本计划完成率(10分)

10

成本计划完成率=(实际成本计划完成数/计划成本计划完成数)×100%

实际成本计划完成数:子项目1-子项目5成本指标均为满分10分,故子项目成本指标加权平均得分10分。

计划成本计划完成数:10分

得分:10分

D.项目效益

(30分)

D1.实施效益(20分)

D11.项目效益实现程度(20分)

20

效益实现率=(实际效益实现数/计划效益实现数)×100%

实际效益实现数: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效益指标均为满分30分,子项目4效益指标得分25分,故子项目效益指标加权平均得分29.81分。

计划效益实现数:30分

得分:19.87分

D2.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D21.项目满意度(10分)

10

满意率=(实际满意数/计划满意数)×100%

实际满意数: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满意度指标均为满分10分,子项目4满意度指标得分5分,故子项目满意度指标加权平均得分9.81分。

计划满意数:10分

得分:9.81分

(二)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评判标准,自治区高院2023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级为“优”。

四、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1)评价得分

“项目立项”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2分,实际得分为2分。其中立项依据充分性设定分值为1分,实际得分为1分;立项程序规范性设定分值为1分,实际得分为1分。

表7:项目立项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A1.项目立项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1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①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④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⑤项目未和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得0.2分,否则不得分。

1

A12.立项程序规范性

1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①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

(2)指标分析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最高法关于法庭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且未和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该项指标未扣分。

(3)分析结论

综上,项目立项环节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2.绩效目标

(1)评价得分

“绩效目标”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为2分。其中绩效目标合理性设定分值为2分,实际得分为1分;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分值为2分,实际得分为1分。

表8:绩效目标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A2.绩效目标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2

项目所设定的预期目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情况。

①项目有绩效目标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④项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2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指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

(2)指标分析

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共5个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就该项目在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中编报了(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了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另一方面,各子项目均为设备购置类,未结合这一特性做到绩效指标的统一设置,进而不利于统一考核、横向对比。同时部分指标设置不恰当,如在成本指标中设置“设备闲置率”、装备有效发挥作用时间不达标(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设置的装备使用年限为3年,其他均为5年)。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未设置统一的绩效指标体系且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不利于各子项目间绩效的横向对比。

(3)分析结论

综上,绩效目标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提升,方能更好地实现预算绩效管控目的。

3.资金投入

(1)评价得分

“资金投入”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为4分。其中预算编制科学性设定分值为2分,实际得分为2分;资金分配合理性设定分值为2分,实际得分为2分。

表9:资金投入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A3.资金投入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2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①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

2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①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2)指标分析

该项目由自治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合理,充分考虑了现有办公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与项目单位实际相适应。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该项指标未扣分。

(3)分析结论

综上,资金投入环节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12分,实际得分为12分。其中资金到位率设定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为4分;预算执行率设定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为4分;资金使用合规性设定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为4分。

表10:资金管理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B1.资金管理

B11.资金到位率

4

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位的资金。

资金到位率95%以上(含95%)得满分,80%-95%之间每下降1%扣权重的5%,低于80%不得分。

4

B12.预算执行率

4

实际支出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到位资金的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预算执行率95%以上(含95%)得满分,80%-95%之间每下降1%扣权重的5%,低于80%不得分。

4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4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2)指标分析

该项目评价年度预算资金为269.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68.1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9.66%;项目实际支出资金为262.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84%。项目资金使用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该项指标未扣分。

(3)分析结论

综上,资金管理环节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2.组织实施

(1)评价得分

“组织实施”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8分,实际得分为6分。其中管理制度健全性设定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为2分;制度执行有效性设定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为4分。

表11:组织实施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B2.组织实施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

4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的保障情况。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

4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2)指标分析

除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年中调剂办案(业务)经费5万元补充业务装备经费外,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均不存在调整。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规定支出,执行各自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资金支出及报销审核程序,项目统一按要求经政府采购办理,做到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验收与出入库手续齐全;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部分项目单位未按财政部门要求建立起系统、完整的控制度体系,不利于财经要求的系统全面的了解掌握与规范执行,扣除分值2分。

(3)分析结论

综上,组织实施环节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1)评价得分

“数量指标”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15分,实际得分为14.91分。项目实际完成率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9.94分。

表12:数量指标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C1.数量指标

C11.项目实际完成率

10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等于各子项目数量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进行记分。

4

(2)指标分析

截止到项目评价日,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数量指标均为满分15分,子项目4数量指标得分12.5分,故子项目数量指标加权平均得分14.91分,由此项目数量指标折算得分9.94分。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子项目4中的电子政务内网专用设备(密码机)未配置到位,扣除分值2.5分。

(3)分析结论

综上,数量指标环节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2.质量指标

(1)评价得分

“质量指标”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15分,实际得分为14.81分。项目质量达标率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9.87分。

表13:质量指标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C2.质量指标

C21.项目质量达标率

10

项目完成的质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的质量情况。

质量达标率等于各子项目质量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达标的比例进行记分。

9.87

(2)指标分析

截止到项目评价日,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质量指标均为满分15分,子项目4数量指标得分10分,故子项目数量指标加权平均得分14.81分,由此项目质量指标折算得分9.87分。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子项目4中电子政务内网专用设备(密码机)未配置到位,导致对应质量指标分别扣5分。

(3)分析结论

综上,质量指标环节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3.时效指标

(1)评价得分

“时效指标”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9.81分。项目完成及时率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9.81分。

表14:时效指标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C3.时效指标

C31.项目完成及时率

10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实际完成时间的情况。

完成及时率等于各子项目时效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进行记分。

9.81

(2)指标分析

截止到项目评价日,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时效指标均为满分10分,子项目4时效指标得分5分,故子项目时效指标加权平均得分9.81分,由此项目时效指标折算得分9.81分。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子项目4中电子政务内网专用设备(密码机)未配置到位,导致对应时效指标分别扣5分。

(3)分析结论

综上,时效指标环节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4.成本指标

(1)评价得分

“成本指标”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10分。项目成本计划完成率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10分。

表15:成本指标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C4.成本指标

C41.项目成本计划完成率

10

项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目标的实现程度。

成本计划率等于各子项目成本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进行记分。

10

(2)指标分析

截止到项目评价日,子项目1-子项目5成本指标均为满分10分,故子项目成本指标加权平均得分10分,由此本项目成本指标折算得分10分。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本项指标未扣分。

(3)分析结论

综上,成本指标环节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四)项目效益

1.实施效益

(1)评价得分

“实施效益”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30分,实际得分为29.81分。项目效益实现程度设定分值为20分,实际得分为19.87分。

表16:实施效益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D1.实施效益

D11.项目效益实现程度

20

反映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包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

项目效益实现程度等于各子项目效益指标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实现程度的比例进行记分。

19.87

(2)指标分析

截止到项目评价日,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效益指标均为满分30分,子项目4效益指标得分25分,故子项目效益指标加权平均得分29.81分,由此本项目效益指标折算得分19.87分。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子项目4中电子政务内网专用设备(密码机)未配置到位,导致“有效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推动人民法院业务装备规范化标准化”等指标不显著。

(3)分析结论

综上,实施效益环节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2.服务对象满意度

(1)评价得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二级指标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9.81分。项目满意度设定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为9.81分。

表17: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得分

D2服务对象满意度

D21.项目满意度

10

考察项目实施后,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项目满意度等于各子项目满意度实际得分百分比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对应子项目预算金额占项目预算金额的比重。

按照实际满意度的比例进行记分。

9.81

(2)指标分析

截止到项目评价日,子项目1-子项目5(除子项目4)满意度指标均为满分10分,子项目4满意度指标得分5分,故子项目满意度指标加权平均得分9.81分,由此本项目满意度指标折算得分9.81分。

本项的扣分原因为:子项目4中电子政务内网专用设备(密码机)未配置到位,相应满意度指标扣减5分。

(3)分析结论

综上,服务对象满意度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管控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预算作为数字化的项目内容与活动安排,是统筹安排项目工作、协调财政资源的有效工具。盯紧抓实执行进度,能够推动项目负责人及时审视进度计划,一定程度上促进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待细化

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同为业务装备购置项目的各子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未统一,不利于统一考核、横向对比。此外,个别子项目的部分指标设置不恰当,如在成本指标“设备闲置率”、购置类项目设置经济效益指标“设备利用率”等。

2.部分项目单位内控体系有待加强

除自治区高院本级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和相应制度外,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单一,多数单位仅在财务管理制度这一项制度中对经费支出、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要求。同时,从现有的管理制度上来看,针对预算绩效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管控措施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

3.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或申请报告有待进一步细化

作为购置类项目,该项目的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在实施前提报了相应的请示申请,并得到了单位相应议事决策机构的审议和批示。但事项请示中未明确出具体的进度节点安排,无法准确评价项目的时效指标,也不利于编制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作出合理安排。

六、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及部门预算项目库等相应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入库等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部门预算项目库,更好地实现“部门事业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年度预算安排”的有机统一与衔接。

二是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体系,确保指标名称的规范与统一。同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采购实施计划等内容,便于更好地统筹资源,客观、准确地衡量绩效完成情况。

三是建议内部控制工作相对薄弱的项目单位,紧紧围绕财政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突出“以风险为导向、以预算为主线、以资金为核心”监管理念,建立健全涵盖各单位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等主要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丽慧           联系电话:0471-6986412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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