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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巡查组对部分中基层法院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12 18:03:29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推动依法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履行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协管职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通知》《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划(2023—2027年)》,按照自治区高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安排,8月28日起,自治区高院督察巡查组分别对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3个中级法院及其所辖的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土默特右旗法院,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法院、察哈尔右翼后旗法院,兴安盟扎赉特旗法院、阿尔山市法院等6个基层法院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

此次督察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做深做实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权力运行、审判监督管理、司法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以审判执行质效和从严管党治院为切入点,采取“听、察、问、谈、访”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督察巡查组通过召开两级法院动员大会,听取近年来工作情况汇报;走访当地政法委、纪委监委等部门,在法院公示栏和内网公布举报电话,在非监控区域设置意见箱,对诉讼服务和办公秩序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查找被督察巡查法院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症结。

此次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累计发放938份问卷调查,调阅105份案件卷宗,与8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廉政监督员进行座谈交流,同176名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和法院干警开展个别谈话,务求听到实话、摸清实情。

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做好督察巡查“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下一步,各督察巡查组将整理形成情况报告,向自治区高院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依据党组审议意见,及时向被督察巡查中、基层法院反馈督察意见,督促被督察巡查法院抓实抓好整改工作,奋力推动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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