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自治区法院系统内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自治区法院系统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反映情况。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
(一)全国模范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
1.巴音那木拉,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牧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2.牛占龙,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一级法官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传真号码:0471-6986696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