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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装修房屋,将装修垃圾从五楼扔下!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9-27 11:33:18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2023年07月09日晚上20时,王某在乌兰镇某小区装修位于五楼的房屋时,将沙子等装修垃圾装于麻袋从该房屋北侧窗户扔出,物品坠落于一楼地面,期间并未设置任何保护措施且有行人路过 ,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它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以案为鉴,从自己做起,切勿随意高空抛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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