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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交通事故起纠纷,高效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11-19 16:48:54 打印 字号: | |

在社会生活中,交通事故案件屡见不鲜。这些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常常引发纠纷和矛盾。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撞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项,做到“气消事了案结人和”。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4日,被告白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乌拉山镇红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酒店门前路段时,碰撞由东向西横过道路行人胡某,造成原告胡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白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胡某无责任。后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胡某将白某诉至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3531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医疗费收据、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主要在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异议,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法律规定范围内能够认定的费用;另一方面安抚胡某情绪,指出白某自身存在的问题,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认真反复沟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最终,胡某、白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白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50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高效的调解并促成当场履行既是当事人对司法诉讼的期盼,也是法院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前旗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团队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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