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妇联沟通合作机制,推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工作进行座谈,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苏利军,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赵红军,自治区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和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妇联分别介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双方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沟通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研究探讨下一步具体工作举措。
苏利军感谢自治区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等方面对自治区高院的支持。并表示,全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全区各级妇联的合作,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建立与妇联组织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同时要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格局,研究解决家事审判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源头疏导和实质化解,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赵红军表示,自治区妇联将不断深化与法院的合作机制建设,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在反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等方面紧密协同联动,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将持续健全完善“法院+妇联”工作模式,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抓实“蒲公英”内蒙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婚姻家庭“温馨驿站”等特色工作,把维权关爱服务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实处,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全面加强与全区各级妇联合作机制建设,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主动作为,通过普法宣传、主题开放日、模拟法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全面展现全区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有力举措和工作实效,在全社会营造起了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采取有力措施,将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构建起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