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通过深入沟通了解,耐心引导和协助,被告当场履行,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息讼止争。
被告张某某驾驶电动车经过交叉路口时与原告孙某某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原告维修车辆共计支出3万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一半修车费,被告拒绝赔偿,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责任划分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思想,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重点向被告张某某释法明理,帮助其分析利害得失,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沟通协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下,被告张某某当庭向原告孙某某给付了修车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下一步,综合审判庭将继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