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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前端化解+赋强公证” 多元解纷再发力

  发布时间:2024-12-02 16:30:57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止争”的要求,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不断探索多元解纷的有效路径。

近日,赛罕区法院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司法金融协同治理工作站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驻站特邀调解组织森和公证处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赋强公证。

通过“调解”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再利用“赋强公证”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固化调解成果,充分发挥“前端化解+赋强公证”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唐某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信用卡,截止到2024年6月,逾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等费用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经过银行多次催缴,唐某仍未还款。无奈,银行来到赛罕区法院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司法金融协同治理工作站,请求调解处理。

驻站特邀调解组织森和公证处收到案件后,积极联系唐某,了解到唐某对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均认可,但因其家庭遭遇困难,无力还款。随后,公证处联系银行,寻求是否依据特殊情况有相应减免政策。银行表示,如果唐某情况属实,也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息费,并对还款期限做相应的展期。公证处工作人员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电话告知唐某。最终,因唐某符合银行减免利息和违约金的政策,在公证处调解员的主持下,银行与唐某签订调解协议,驻站特邀调解组织森和公证处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赋强公证。

今年以来,赛罕区法院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司法金融协同治理工作站共计调解成功案件3127件,出具赋强公证证书3127份,助力银行回款1618万元。



小贴士

“赋强公证”全称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原赋强公证书与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如,民间借贷中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赋强公证,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还钱,出借人可凭借该公证文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持赋强公证文书和执行证书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能更高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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