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他可是我亲外甥啊!” “如果能把话说清楚, 这钱我不要都行!”一位情绪激动的中年男子,边喊边走地进入了赤峰市松山区法院安庆法庭。见此情景,安庆法庭的法官迅速上前,一边耐心安抚着这位中年男子的情绪,一边细致询问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原来,这位中年男子是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事情追溯到2021年10月,居住在松山区安庆镇的原被告双方口头达成了一项协议:被告从原告处租赁一辆拉草车,租金为每日200元,并约定在还车时一并结清租赁费用。被告实际租赁了该车辆60天,累计租金应为12000元,后经双方协商,租赁费确定为11000元,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无奈原告只能诉至法院。
案情虽不复杂,但当事人情绪为何如此激动,法官进一步询问后找到了原因,原告与被告不仅是租赁合同的双方,更是亲舅舅与亲外甥的关系。在原告多次催要租赁费的过程中,被告却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无法证明欠款的事实存在”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本是血亲相近的亲人,如今却因这起纠纷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这让原告感到既气愤又无奈,情绪因此变得异常激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决定采取调解与答疑相结合的方式,来妥善处理这起特殊的案件。针对被告“没有书面合同,无法认定欠款事实”的这一抗辩理由,法官首先耐心的释法明理,通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列举相关案例,让被告明白,合同的成立并不仅仅依赖于书面形式的存在,口头协议、实际履行行为等同样能够构成有效的合同关系。
随后法官又将法律的严谨与温情巧妙结合,对原告进行劝导,让原告能够放下心中的芥蒂,以更加宽容和理解的心态来看待这个问题,金钱虽可贵,但亲情价更高,和睦相处才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起因租赁问题而引发的亲情矛盾逐渐消融,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得以解开,最终达成了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
在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纠纷、小矛盾,若不及时化解,就可能逐渐累积,演变成复杂难解的问题。因此,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显得尤为重要。松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将调解工作向基层前延伸,注重矛盾前段化解,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