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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话法院】自治区人大代表刘海燕:见证法院温情与担当

  发布时间:2024-12-26 08:53:24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支持是法院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代表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打造“代表委员话法院”联络工作品牌,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金点子”转化为法院听民意、解民忧的“金钥匙”,书写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异答卷。

聚焦2025年自治区两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代表委员看法院】专栏,一起倾听代表委员的声音。

自治区人大代表、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第四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 刘海燕


近期,通过“法院开放日”活动,深入到法院,让我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与感悟。法院真正将“以人民为中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各个工作维度均展现出卓越成效与不懈努力,值得高度赞扬与肯定。

法院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满足特殊人群的服务需求,这一举措十分暖心周到。盲文诉讼服务指引书的设置,聋哑人士专用智能翻译设备的配备,从细微之处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与关爱,让他们感受司法阳光的温暖,这不仅仅是服务设施的完善,更是司法人文关怀的彰显。

另外,法院在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通过公正且高效地审理各类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法律制裁,从而有力地威慑了潜在的犯罪活动,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直接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秩序。

身为公交公司驾驶员的我,与法院虽在不同的岗位轨道上运行,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相同。在此,我诚挚建议法院:进一步优化司法流程,去除一些繁琐复杂的手续,为当事人“减负”,让他们能够在法律的大道上顺畅、高效地前行。相信法院将秉持此信念,持续为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幸福砥砺前行,让法治阳光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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