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日前,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因势而新,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意见》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要素支持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条贯彻意见。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对选任、管理、培训等工作提出要求;完善中立评估、在线解纷、小额纠纷快速解决等调解工作机制,推动金融纠纷高效解决,提高便民利民水平;明确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流程,全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指导金融调解组织畅通线上线下调解渠道,为当事人提供音视频调解、调解协议制作、诉调对接等解纷服务。《实施意见》还强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联动协同机制,压实金融机构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能力。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在党委领导下,联合各方在巩固、深化、拓展上发力,用足用好机制,提升解纷质效,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来源: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