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执行局在对一涉案房屋腾退的过程中,坚持刚柔并济,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结合,推动法院“强制腾房”变为被执行人“主动交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被告承租原告位于玉泉区某建材市场的一处场地,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租赁场地及房屋并提供综合服务。合同到期后,被告仍未腾退租赁场地,原告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进行实地查看房屋实际情况,督促其主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解读生效裁判文书,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将带来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通过现场释法说理、剖析要害等方式,成功将“强制腾房”转化为“主动腾退”,既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积极理性地化解纠纷。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因案制宜,精准施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重拳出击打击拒执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来源: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