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高质量落实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忠实履行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做细释法说理、多元化解,做实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做深定分止争、实质解纷,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和期待。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全区法院范围内的10篇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即日起将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对相关案例进行展播。
典型案例(三)
某商业管理公司与某甲等387名业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人数众多 “代表、委员+法院”联动调解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起,387名业主陆续将商铺委托给内蒙古某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并与此公司签订为期8年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公司每年向业主支付租金。近几年,该公司一直拖欠应给付租金。业主在房价较高时期买下商铺,多次催要租金无果,矛盾激烈、情绪激动。2024年,业主起诉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内蒙古某商业管理公司给付租金。
调解过程和结果
如径行判决该系列案,极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上诉和判后强制执行,产生大量衍生案件。经细致研判,回民区人民法院着手加强诉前调解工作。2024年初,回民区人民法院与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进行沟通,由代表、委员提前介入,与法院共同商讨纠纷解决办法。
首先,摸清商铺运营出租情况。代表、委员会同法官了解近三年内蒙古某商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收入情况,同时向商铺所在地的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了解387名业主中是否有能够代表业主发声和做相关调解工作的人,做到调解有的放矢。
其次,核查前期摸底情况。法官与代表、委员现场勘查该公司运营的商场情况,并落实该公司有无其他营业收入。了解到该公司前期约定给付业主的租金较高,年租金约达到购房款的10%,近几年商铺运营空置率高、租金收入低,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最后,案结事了解纷争。基于需给予一定时间让企业恢复元气,387名业主中能服众、有说服力的代表表示他们几个人的租金可以最后给付。代表、委员和法官把握调解时机,寻求各方平衡点,分别“背对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十余次不间断的调解工作,充分释法说理,让双方立足长远合作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得到成功调解,使企业延长租金支付时限,给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生机和希望;为业主减少诉累,使广大业主放下心结。通过个案辐射到其他类似案件处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治理走深走实,有效巩固司法公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编写人:
李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来源: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