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法院通过系列推广活动持续营造扩大诉辩状示范文本的知晓度与影响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使用示范文本参与诉讼的满意度。通过推行诉状内容做“减法”,诉讼服务项目做“加法”,实现质效提升的“乘法”效应。
推广范围更精准,点亮诉服大厅“先行区”
全区法院将诉讼服务大厅作为两个示范文本推广“先行区”,线上线下同步发力。诉服大厅提供11类案件纸质表格免费领取,在导诉台、立案窗口、LED屏、便民服务区等显著位置张贴已区分案由的二维码,方便当事人单独下载。为防止因诉服工作人员引导不到位而引发矛盾,诉服大厅设立“问卷调查回访码”,跟踪回访应用情况。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安排两名轮值导诉干警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目前,该院新受理的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超65%的当事人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表示,示范文本有助于厘清案情、明确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能够更加从容自信地应对后续诉讼活动。
全区法院公众号转发最高法院及自治区高院示范文本权威解答135次,结合各地典型案事例集中宣传198次,阅读量累计超过7万+。组织辖区诉服人员开展专题轮训108次,参训人员达到1830人次,确保人人都是诉服引导专员,件件都有专员负责对接。
推广方式更新颖,构建人民法庭“示范区”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前沿阵地,积极推广宣传两个示范文本。包头市辖区内的19家人民法庭均摆放宣传资料,设置专门讲解点。7名法庭庭长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彩页200多份。卜尔汉图法庭联合友谊十九社区开展直播讲解,以民间纠纷起诉状为切入点,向“线上”群众讲解使用两个示范文本的优势,并对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误解逐一答疑。直播间的内场观看人数289人次,点赞高达9839次,借助网络便捷性打破地域限制,向更多群众普及示范文本优势。
2025年,包头市青山区房产物业法庭已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使用率升至83%,法官审理时引导当事人填写答辩状示范文本,释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促成部分业主当场履行,有效提升物业纠纷化解成效。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受理的某海鲜行起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服专员引导下,当事人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当天登记立案。主审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根据争议焦点,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天即完成立案调解工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信用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离婚、劳动争议等案由的700余件新收案件适用起诉状示范文本进行立案,占新立案总数的85%以上。
推广工作更细致,打造多方联动“实践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两个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深入到当地综治中心,调解员、退休法官优先通过引导、协助当事人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目前已引导46位案件当事人填写。
“法官工作站”将两个示范文本的推广和日常普法相结合,用“诉状要素点”讲解“法律风险点”。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驻站法官双良针对劳动争议等常见纠纷,引导当事人利用示范文本起诉状来梳理诉讼请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帮助当事人挖掘关键信息,提供精准法律咨询及服务。
推广协同更高效,汇聚司法合力“融合区”
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召开了全区两级三方视频培训。自治区律师协会胡丽妹会长对全区法院为推广应用示范文本作出的大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代表律师协会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学习示范文本、支持配合各项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四个方面对全区律协、律师提出了工作要求。王冠军律师代表全区律师结合实际使用感受对加快推进示范文本应用工作提出建议,包括应用时留有灵活空间、持续培训、加强宣传等。会后,呼和浩特、通辽、包头、乌兰察布、呼伦贝尔市等地司法局向辖区内律所、法律服务所发放《倡议书》,共同推动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引导法律从业者更加高效地参与诉讼流程。
来源: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