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高质量落实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忠实履行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做细释法说理、多元化解,做实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做深定分止争、实质解纷,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和期待。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全区法院范围内的10篇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汇聚点滴、启示借鉴,进一步贯彻法治精神、优化司法理念、引领社会风尚,切实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经全区法院自下而上推荐,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商定,选取全区法院范围内各具特色、具有可推广性的10篇典型案例,内蒙古法院将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对相关案例进行展播。
典型案例(九)
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甲、某乙等38名农民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 农民工工资 多元联动调解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库伦旗某工程项目,某甲、某乙等38名农民工受雇于该公司,工作于该项目。7月26日至10月7日,某甲、某乙等38名农民工先后到库伦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工资。12月20日,旗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对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月,经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解,38名农民工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到期未履行,且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6月16日,该公司向库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此同时,得知上述情况的38名农民工也来到法院进行咨询,希望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化解过程和结果
库伦旗人民法院结合38名农民工反映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库伦旗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发送《协调化解委托函》,对该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库伦旗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接到法院移送函后,及时开展争议化解工作。经了解,2024年5月27日,该项目工程木工组某丙等8人经库伦旗人民法院扣河子法庭、库伦旗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努力,与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已进行司法确认。但本案涉及的其余三个组某甲、某乙等38名农民工工资纠纷未得到解决,38名农民工分别在旗内、旗外多个工地打工谋生。在法院指导下,旗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协同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旗内外多个建筑工地约见农民工代表,深入讲解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行政争议调解的便利优势,普及相关诉讼权利及法定期限,多角度分析案情,引导农民工推举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调解,寻找达成协议的切入点。经过各方不懈努力,38名农民工与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法院引导帮助下申请司法确认。现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至旗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38名农民工全部领到工资款。
典型意义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开展“护薪”行动,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依法高效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写人:
戴丽丽(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
来源:宣教处